男人都會外遇?孕妻告小三獲賠20萬案例!

新北市張姓女子懷胎9月時發現丈夫搞外遇,兩度偕趙姓女子投宿汽車旅館過夜,事後還在手機通訊軟體中大談性愛過程,張女怒告趙女,新北地院日前判決趙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,可上訴。


判決指出,黃男與趙女在駕訓班學騎重型機車時認識,常與其他朋友相約一同出遊騎車,二人分別107年7月24日、107年8月1日,在新北市八里與蘆洲區的汽車旅館內幽會,二度發生性行為。


「就是要很enjoy。」張女於懷孕第三胎8、9月之際,在丈夫黃男的手機通訊軟中,發現丈夫與趙女大談二人之間的性愛過程,黃男還說,「看妳那個表情就很像待宰的羔羊,既期待又怕受傷害,想要對妳粗暴一點。」趙女則說,「看到我的臉就受不了了,為什麼?我說做愛不就是這樣嗎?就是要很enjoy ,就是享受在其中啊!」


趙女出庭時坦承有與黃男前往汽車旅館,但否認與黃發生性行為,辯稱是黃單方幻想,雙方僅是朋友及車友的關係;黃男去年底在言詞辯論具結證稱,二人確有發生過兩次性行為。新北地院日前判決趙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,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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